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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09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大脑建设工作,规范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工作开展,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及服务能力,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号)、《产业大脑建设方案(试行)》、《浙江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特制定《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全文进行公布,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4楼411室,邮编:316021;

        2. 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80-2281609。

         

            附件: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大脑建设,规范产业大脑资金奖励工作,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及服务能力,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号)、《产业大脑建设方案(试行)》《浙江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申请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舟山市内注册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奖励档次

        本奖励办法采取“总体规划、逐年考评”的形式,每年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总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档次划分表

        三、评价内容

        )大脑建设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在政府侧、企业侧的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进展、驾驶舱上线情况、能力组件输出、任务计划完成度及建设投入情况等。

        (二)大脑运营及推广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企业数、行业覆盖面、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情况等。

        (三)数据归集情况。主要衡量数仓贡献情况以及所属行业领域相关数据归集情况。

        (四)获评省级试点情况。主要为行业产业大脑在省级试点层面的争取情况。

        (五)理论制度创新情况。主要衡量在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及运营推广过程中,配套的相关制度文件或总结提炼的理论成果。

        (六)安全保障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是否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防护能力,其他安全保障能力,以及资产的风险应对措施等。

        (七)企业建设发展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企业资质等。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

        四、评价程序

        (一)申报。每年年初,根据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各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对照《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要求,编写自评报告总结(提纲见附件2),填写产业大脑上一年建设运营自评表(附件3),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经信局。

        (二)初审。市经信局初审后,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照《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进行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结果,拟定奖励名单。

        (四)公示。市经信局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奖励。

        (五)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降低其奖励档次。

        1.未通过省级考核评估;

        2.申请材料、报送数据严重失实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发生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况。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

        附件2:舟山市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情况自评提纲

        附件3: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自评表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的公告.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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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1-09 16:13:55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大脑建设工作,规范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工作开展,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及服务能力,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号)、《产业大脑建设方案(试行)》、《浙江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特制定《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全文进行公布,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4楼411室,邮编:316021;

        2. 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80-2281609。

         

            附件: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大脑建设,规范产业大脑资金奖励工作,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及服务能力,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号)、《产业大脑建设方案(试行)》《浙江省产业大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申请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舟山市内注册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奖励档次

        本奖励办法采取“总体规划、逐年考评”的形式,每年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总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档次划分表

        三、评价内容

        )大脑建设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在政府侧、企业侧的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进展、驾驶舱上线情况、能力组件输出、任务计划完成度及建设投入情况等。

        (二)大脑运营及推广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企业数、行业覆盖面、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情况等。

        (三)数据归集情况。主要衡量数仓贡献情况以及所属行业领域相关数据归集情况。

        (四)获评省级试点情况。主要为行业产业大脑在省级试点层面的争取情况。

        (五)理论制度创新情况。主要衡量在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及运营推广过程中,配套的相关制度文件或总结提炼的理论成果。

        (六)安全保障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是否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防护能力,其他安全保障能力,以及资产的风险应对措施等。

        (七)企业建设发展情况。主要衡量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企业资质等。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

        四、评价程序

        (一)申报。每年年初,根据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各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企业对照《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要求,编写自评报告总结(提纲见附件2),填写产业大脑上一年建设运营自评表(附件3),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经信局。

        (二)初审。市经信局初审后,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照《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进行评审,并给出综合评价结果,拟定奖励名单。

        (四)公示。市经信局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奖励。

        (五)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降低其奖励档次。

        1.未通过省级考核评估;

        2.申请材料、报送数据严重失实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发生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况。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评价细则

        附件2:舟山市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情况自评提纲

        附件3: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自评表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产业大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的公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