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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2 11:1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0号)和2020年全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普陀现场会精神,加快打造海岛韵味、舟山气质的新时代美丽乡村,推动全域化美丽乡村走在全省前列,决定开展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工作。现就相关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具体包括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等建设内容。2021年度全市计划建成美丽小岛1个、美丽乡镇4个、美丽风景带4条,启动美丽小岛4个、美丽乡镇4个、美丽风景带4个条(具体任务附后)。

        二、申报及确定

        (一)申报条件

        1.规划要求:为当地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已初步打造或计划打造的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申报对象应围绕《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试行)》,编制建设规划或设计方案,用全新视觉、全域理念,确定主题品牌、谋划实施项目、明确资金投入,避免同质化、碎片化建设。

        2.风格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应具备海岛韵味、舟山气质,具备当地乡村代表性、标志性的景观风貌和人文内涵。

        3.节点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内有省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有一定的打造余地。

        4.投入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中,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900万元以上。

        (二)确定程序

        1.乡镇申报。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由各乡镇(街道)对照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为申报表(见附件)及总体示意图(包括重点项目)。

        2.县区比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乡镇(街道)申报对象进行比选后。每个县(区)按市下达任务要求推荐参加市级评审并列入项目库管理。乡村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积极性高的县(区)可以适当增加推荐数量。

        3.市级确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通过评审,择优确定实施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周期。根据实际,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周期均为2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二)工作职责。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以县(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组织牵头工作,县(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县(区)属相关部门按职能落实相关职责。

        (三)建设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建设质量。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工作验收。

        1.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第年10月底前,由乡镇(街道)、县(区)对照建设标准和申报内容完成乡镇自验、县(区)复核,并将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建设总结、各方面达标说明材料、市补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应在本年度11月底前完成上述相关工作。

        2.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第2年11月底前,市里组织进行建设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价。

        3.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要求乡镇(街道)限期整改到位。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等次比例高的县(区),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时予以倾斜,并作为向省推荐争取相关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有不合格等次项目的所在县(区),下一年度减少相应建设计划或不安排建设计划。

        四、扶持政策

        1.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中央、省、市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70%,对社会主体投资项目各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补助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对总投资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各地应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在落实省级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等任务,以及在安排美丽城镇、景区村庄、“一村万树”等项目时,重点向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内符合条件的村庄或项目倾斜。

        2.市补资金重点用于乡村品质提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建设,节点小品打造,立面墙院改造美化,美丽庭院打造,杆线序化等。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违反“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补助。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5日前将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

        联系人:余海芳、倪嵊英;联系方式:8176725,8179163。

         

        附件:1.舟山市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清单

        2.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申报表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舟山市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

        全域发展建设清单

         

        县(区)

        美丽小岛

        美丽乡镇

        美丽风景带

        建成

        启动

        建成

        启动

        建成

        启动

        定海区


        1

        1

        1

        1

        1

        普陀区

        1

        1

        1

        1

        1

        1

        岱山县


        1

        1

        1

        1

        1

        嵊泗县


        1

        1

        1

        1

        1

        合    计

        1

        4

        4

        4

        4

        4

         

         

         

         

         

         

         

        附件2:

        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申报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所属县(区):                  

        领办领导:                  

        填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一、项目概况

        对照申报条件,具体说明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所在位置和覆盖行政村具体情况、目前现状、特色优势、建设主题、建设规模、完成时间等。

        二、建设项目

        对照建设标准,按照每年50%的进度填写新增实施的具体建设项目。每个重点项目应包含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进度安排等,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可含2020年建设内容。(各项目投资总和不得少于900万元)

        三、总投资及筹资计划(万元)

            项目总投资以及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投入,村集体投入,农户投入、社会投入等情况。

        四、市补资金使用安排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其中市补资金(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

        完成时间
























































        五、建设(绩效)目标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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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11:15:2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0号)和2020年全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普陀现场会精神,加快打造海岛韵味、舟山气质的新时代美丽乡村,推动全域化美丽乡村走在全省前列,决定开展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工作。现就相关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具体包括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等建设内容。2021年度全市计划建成美丽小岛1个、美丽乡镇4个、美丽风景带4条,启动美丽小岛4个、美丽乡镇4个、美丽风景带4个条(具体任务附后)。

        二、申报及确定

        (一)申报条件

        1.规划要求:为当地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已初步打造或计划打造的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申报对象应围绕《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试行)》,编制建设规划或设计方案,用全新视觉、全域理念,确定主题品牌、谋划实施项目、明确资金投入,避免同质化、碎片化建设。

        2.风格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应具备海岛韵味、舟山气质,具备当地乡村代表性、标志性的景观风貌和人文内涵。

        3.节点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内有省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有一定的打造余地。

        4.投入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中,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900万元以上。

        (二)确定程序

        1.乡镇申报。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由各乡镇(街道)对照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为申报表(见附件)及总体示意图(包括重点项目)。

        2.县区比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乡镇(街道)申报对象进行比选后。每个县(区)按市下达任务要求推荐参加市级评审并列入项目库管理。乡村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积极性高的县(区)可以适当增加推荐数量。

        3.市级确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通过评审,择优确定实施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周期。根据实际,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周期均为2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二)工作职责。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以县(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组织牵头工作,县(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县(区)属相关部门按职能落实相关职责。

        (三)建设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建设质量。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工作验收。

        1.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第年10月底前,由乡镇(街道)、县(区)对照建设标准和申报内容完成乡镇自验、县(区)复核,并将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建设总结、各方面达标说明材料、市补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应在本年度11月底前完成上述相关工作。

        2.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第2年11月底前,市里组织进行建设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价。

        3.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要求乡镇(街道)限期整改到位。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等次比例高的县(区),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时予以倾斜,并作为向省推荐争取相关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有不合格等次项目的所在县(区),下一年度减少相应建设计划或不安排建设计划。

        四、扶持政策

        1.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中央、省、市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70%,对社会主体投资项目各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补助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对总投资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各地应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在落实省级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等任务,以及在安排美丽城镇、景区村庄、“一村万树”等项目时,重点向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内符合条件的村庄或项目倾斜。

        2.市补资金重点用于乡村品质提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建设,节点小品打造,立面墙院改造美化,美丽庭院打造,杆线序化等。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违反“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补助。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5日前将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

        联系人:余海芳、倪嵊英;联系方式:8176725,8179163。

         

        附件:1.舟山市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清单

        2.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申报表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舟山市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

        全域发展建设清单

         

        县(区)

        美丽小岛

        美丽乡镇

        美丽风景带

        建成

        启动

        建成

        启动

        建成

        启动

        定海区


        1

        1

        1

        1

        1

        普陀区

        1

        1

        1

        1

        1

        1

        岱山县


        1

        1

        1

        1

        1

        嵊泗县


        1

        1

        1

        1

        1

        合    计

        1

        4

        4

        4

        4

        4

         

         

         

         

         

         

         

        附件2:

        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申报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所属县(区):                  

        领办领导:                  

        填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一、项目概况

        对照申报条件,具体说明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所在位置和覆盖行政村具体情况、目前现状、特色优势、建设主题、建设规模、完成时间等。

        二、建设项目

        对照建设标准,按照每年50%的进度填写新增实施的具体建设项目。每个重点项目应包含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进度安排等,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可含2020年建设内容。(各项目投资总和不得少于900万元)

        三、总投资及筹资计划(万元)

            项目总投资以及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投入,村集体投入,农户投入、社会投入等情况。

        四、市补资金使用安排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其中市补资金(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

        完成时间
























































        五、建设(绩效)目标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