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04063 | 文号 | 舟政发〔2022〕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10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2〕1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打造“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打造共同富裕海岛样板贡献力量。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土壤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普查内容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土壤类型为基础,开展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现状等调查、检测和评价,更新和完善全市土壤基础数据。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障碍状况,初步揭示我市滨海平原区、海岛丘陵区等近40年来的土壤演变规律。摸清全市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典型区域土壤特征、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并建立市级土壤样品库。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2022年开展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23—2024年全面开展全市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形成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土壤健康评价等专项报告及分级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等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舟山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所辖领域技术支持、相关资料提供、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相关领域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的主体责任,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要强化普查队伍建设,组建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队伍并建立工作专班和技术指导工作组,分别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和质量审核工作;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按照职责负责本区域的技术培训、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化验、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土壤样品库建设等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四)严格信息管理。依托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规范市县数据填报、信息传输,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舟山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舟山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小晓 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晓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爱华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戴曙洲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国英 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胡治校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邵秀伟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鲍国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叶维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科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叶维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