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12-13 20:42:38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市场出清和重整救治功能,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2021年,共受理破产案件21件,审结10件,联动化解执行积案167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05亿元,释放土地资源83.06亩、房屋面积2.68万平方米,化解金融债权4.33亿元。
一是精业务,挖掘审判团队潜力。组建专业破产合议庭及衍生诉讼合议庭,促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强化“导师制”传帮带作用,组建“专业法官+青年法官”审判团队,通过“老带新”深化破产审判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审判沙龙、业务培训、案件分析会等30余次。细化破产节点管理,将破产审判工作模块化,专人负责、流水线分工,从立案审查、管理人指定、企业接管、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程序转化等各个节点入手,编制破产审判流程图,实现一案一表,完善破产数据收集统计。规范破产法律文书制作,根据破产程序要求,梳理统一各类破产文书30余种。
二是重联动,凝聚破解难题合力。理顺“执转破”衔接机制,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预审前置程序,吸收转化执行成果,预先审查被执行企业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数额、信访维稳情况等,预判案件难度,实现繁简分流。将单一债务人、停工停业、无财产供执行等案件导入破产简易审程序,简化债权申报、资产核查等程序,符合条件的尽快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最短审理时限仅23天。建立共性问题定期商讨、个案难题专题协调机制,成立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专项处置小组,加强与公安、税务、金融办等关联单位的紧密协作,推动一件四年以上积案化解。聚焦纾困帮扶,推动破产重整,按照“一企一策”思路精准施策,对于有重生希望的危困企业,通过联动引进新生企业收购债权、债转股、注入资本技术等方式重点帮扶。如在舟山市普陀大北农水产制品有限公司清算一案中,通过定向重整模式,实现全部债权100%清偿,有效盘活低效率工业用地。
三是强沟通,提升管理人履职动力。建立与破产管理人常态化沟通机制,实行一债会前常规周报制、重大事项专报制、分阶段评估制等,每季度召开破产案件推进会;健全管理人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与管理人报酬审核、管理人参与重大破产案件竞选等相挂钩,督促管理人高效高质履职。在“上岸文化传媒公司清算案”“大北农公司重整案”中,因管理人积极履职,发现隐匿财产线索,共追回财产455万元,有效实现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
四是提效率,激发数智赋能内生力。针对破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人员分散的现实问题,借助“工银融e联”、钉钉会议等平台实现网上债权申报、线上债权人会议、表决网上投票及结果公布,大大提升了债权人会议参与率。引导破产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优破案”、管理人及法院的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实现债权申报、资产处置、招募投资等“云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