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09-19 09:18:08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省“5+4”稳进提质政策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发展。聚焦重点领域企业,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外贸领军企业,对年度进出口额在全市排名前列的企业予以奖励,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油、气、矿等贸易类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大信保与汇率避险扶持。下调小微出口企业政府联保政策费率,降费幅度不低于20%。扩大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外贸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对当年办理汇率避险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保障外贸企业供应链畅通。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对重点出口市场的集装箱运费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高于100万元。落实外贸出口企业货运白名单制度,实施全省集装箱空箱调运补助政策。
四、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商务展会,对参展及承办经费给予奖励。对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并列入重点展会目录的服贸会、消博会、海淘会等展会,企业展位费由政府全额保障。支持市级国际营销平台建设,按企业独立站数量给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鼓励进口贸易快速发展。支持进口创新示范区建设,对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油气、矿砂等大宗商品年度进口额在5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每新增1亿元进口额给予3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水产品、粮食、高端动物蛋白等农产品年度进口额在1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进口额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对运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每年给予园区主办方350万元的运营费奖励。对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县区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主办方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 B2B2C出口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跨境B2C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1-3位、4-6位、7-1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每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非制造业实体产业项目,每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企业(含电商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和3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零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含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2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另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一、激发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权重商品消费,开展汽车团购、汽车文化节等促销活动,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2022年购车补贴活动,全年发放汽车消费券500万元。
十二、推进商务数字化改革。推动油品仓储、数字展览、电子商务等商务领域数字化项目开发应用,鼓励各类企业承接数字化项目,对列入省市数字化改革项目的场景应用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开展商务运行调查、“订单+清单”、服务贸易统计等系统应用,对系统内企业和承接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同时,根据全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工作推进情况,强化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监测、月度通报、季度考核。按照时间进度,对推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成效显着的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本意见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参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