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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1-10 11:10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教育局:

        沈优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双减工作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协助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充分沟通,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双减工作的部署,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各项任务在科技领域落实,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专门成立全市科技系统双减工作专班,由领导牵头,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科发外专〔2022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212号)等文件,起草了《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对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资金监管、审核流程、信息公开等予以明确,该文件将于近期印发。

        下一步,为进一步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我局将根据代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机构审核,紧握资质标准。按照《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规定的条件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把机构准入关,强化培训机构前端监管,从源头上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二是强化综合监管,规范培训行为。与各部门加强工作的联动和信息的互通,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综合监管,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场所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培训机构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培训,践行社会责任。

        三是完善监管平台,推进动态监管。与教育部门协商,在我市的舟学培训平台上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模块,将我市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该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培训机构收费专户托管、资金收付全程监控,公示培训内容、师资等重要信息,并推动平台逐步实现与省级监管平台浙里培训的数据贯通。

        以上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623 

        (联系人:洪瑶,联系电话:0580-2280777

           舟科议函〔2022〕1号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