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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 第8112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1-10 10:46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教育局

        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巩固提升“双减”成效 全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协助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双减”工作的部署,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各项任务在科技领域落实,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专门成立全市科技系统“双减”工作专班,领导牵头,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科发外专〔2022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212号)等文件,在学习研究其他省和地市已出台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对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机构开立审核流程、从业人员管理、收费及资金监管、重要信息公开公示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该文件将于近期印发。

        下一步,为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与各部门加强工作的联动和信息的互通,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综合监管及时发现培训机构的风险隐患,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需立案查处的,及时将案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

        二是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培训对象“好差评”、建立行业“黑名单”“白名单”、评选星级培训机构评选等方式,完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星级机构名单等信息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培训机构强化行业自律

        三是推进数字化监管。与教育部门协商,在我市的“舟学培训”平台上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模块,将我市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该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培训机构收费专户托管、资金收付全程监控,并推动平台升级完善,探索新设机构审核联办等功能的集成,逐步实现与省级监管平台“浙里培训”数据贯通。

        以上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民盟市委会时参考。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623

         

        (联系人:洪瑶,联系电话:0580-2280777

          舟科提函〔2022〕18号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12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