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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3/2021-186578 | ||
组配分类 | 征集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经研究,现对《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舟经信发〔2021〕28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服务券申领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优先面向“小升规”培育企业、“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及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小巨人”及培育企业、当年入围“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企业等市政府或主管部门评价认定和重点培育的企业。”
二、第一条贯彻落实文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对以上决定,如有不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228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