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5/2021-18708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主要明确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和管理评价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分四章,主要明确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和管理评价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该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和众创空间的概念与内涵。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服务。主要是明确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主要功能和八个方面的服务内容。
第三章备案条件。主要明确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八个主要条件、服务对象及时限等应该满足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备案管理。明确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和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其中,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另设附加分30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其市级备案资格;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一次性给予每家单位20万元,三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杨静贤
联系电话:228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