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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3/2021-186391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加强疫情形势下无动力修造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工作指南》,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认真履行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管理工作职能,确保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市经信局根据《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工作指南》工作要求,对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开展预防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在市经信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装备处。
组 长:应亿军 (兼)
副组长:王夕华、康专、陈通平、李舟
主要成员:严海滨、王雄、周凌岚、戴艳、刘伊、陈军
四、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和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牵头负责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相关工作;
2.全面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情况,及时准确统计汇总上报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情况;
3.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尽可能恢复在修船舶动力;
4.指导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应急预案;
5.确保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监控信息平台运行良好;
6.台风过后做好灾情汇总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Ⅳ级(一般),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我市,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市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Ⅲ级(较大),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市;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Ⅱ级(重大),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Ⅰ级(特别重大),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市,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一)发布台风警报工作内容和要求
1.装备处启动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情况日报机制,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准备情况,于每天下午3:00前(特殊情况除外)将汇总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等部门。
2.装备处部署企业做好水上无动力修造船舶“一船一仪”的准备工作。指导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督促船企加快恢复船舶动力,积极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属地乡镇政府落实船企巡查员。
3.产业数字化处指导督促技术支撑单位保障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监管信息平台及船位仪的正常运行。
(二) 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履行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工作职责。
2.装备处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向县(区)经信、功能区经发部门和相关单位、船舶修造企业通报台风动向,并及时传达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的通知;指导县(区)经信部门督促船企及时启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预案,尽可能恢复在修船舶动力,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并对水上无动力修造船舶逐船安装船位仪。
3.装备处利用无动力修造船舶监控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控,核实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的数量、船型、船籍、吨位、北斗船位仪编码、船上船员情况及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准确统计汇总上报全市船舶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准备落实情况,实行每日一报制,截止应急响应解除。每天下午3:00前(特殊情况除外)统一汇总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等部门。
4.装备处根据无动力修造船舶不同状况和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县(区)经信局及有关部门对未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措施的企业进行督查,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巡查,确保企业及时落实好防台措施,。
5.产业数字化督促技术支撑单位检测无动力修造船监管信息平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Ⅲ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就台风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
2.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根据台风动态情况,分别带队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船企无动力修造船舶落实防台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他局领导视工作需要陪同市领导开展防台检查。
3.局办公室根据防台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值班表,并落实相关车辆、应急灯、雨具及就餐等后勤保障;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值班室设在局装备处,值班人员24小时在职在位,电话(传真)2281687。
4.局装备处运用短信平台及时向各县(区)专项工作组、相关部门和船企传达市“三防”指挥部防台应急响应指令和各级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要求。
5.督促市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经信局进一步做好对所属船舶企业防台准备的检查,确保水上无动力修造船舶落实“一船一泊”防台和“一船一仪”定位,利用监控信息平台开展实时动态监控。
6.加强与应急管理、海事、港航等部门的联系,全面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港航部门落实船企保障拖轮需求和应急救助拖轮就近部署。
(四)Ⅱ、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成员全体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了解企业防台工作情况,保持与有关部门、县区和重点企业的联系,按市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做好落实和处置工作,进一步督促船企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的防台安全措施。
2.督促县(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所属无动力修造船舶的动态,根据市“三防”指挥部信息报送要求定时上报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情况。
3.产业数字化推进处指导督促技术支撑单位确保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信息监控平台全天候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实时监控无动力船舶的动态信息。
4.根据市“三防”指挥部防台工作要求,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全面停止生产作业,撤离与防台工作无关人员。
5.当收到无动力修造船舶出现险情等重大情况,协调海上防台应急综合工作专家组紧急研究对策措施,指导属地政府和船企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立即将掌握的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海上搜救中心报警;立即通知附近船企做好避险准备,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
(五)应急响应结束
1.通过短信平台传达市“三防”办发布防台风终止应急响应通知,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了解灾情并汇总上报。
2.总结评估防台工作情况并报市防指,全面、客观地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