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5/2021-182813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舟山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着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到2022年年底,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舟山船舶装备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均建成数字化园区。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园区规划、设施建设、产业配套、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等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底,全部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按照《舟山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落实。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做好各类园区的统筹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依法监督检查园区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十百千万”智能化改造行动,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位于台风、易涝地区的园区要加强针对性公共设施建设。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到2022年底,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评价办法
(一)做好定期总结。各园区每半年开展一次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小结,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
(二)加强明查暗访。加大对工作任务落实的过程性管控,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加强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巡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利剑”作用,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任务措施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确保任务落地。
四、进度安排
专项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重点推动、完善提升等四个阶段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上下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指导。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