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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3/2021-182740 | ||
组配分类 | 采纳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4月12日-2021年6月8日,本单位就《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均进行了采纳,并做了相应修改,主要为以下3方面内容:
1.取消“市财政局负责服务券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2.市财政局不参与服务券合作服务机构的确定和考核,不参与对服务机构和市平台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查验。市平台无需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总结等材料。
3.上年度服务券资金清算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调整为市经信局牵头。
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5日,本单位就《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向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和各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局征求意见,期间未获得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