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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计划> 专项发展规划>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2-189548
        组配分类 专项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攻坚专项三年行...
        发布日期:2022-11-18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浙科领办〔20198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创新舟山建设,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攻坚专项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9

        关于印发《舟山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攻坚专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1).pdf


        舟山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攻坚专项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精神,建立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R&D)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全面推进创新舟山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总量达36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双倍增行动,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大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领军企业转型。2020-2022年三年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30家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20家以上。

        (二)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未达到本条要求的,限制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

        (三)提升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升有研发活动企业的覆盖面,力争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排位争先进位。

        (四)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激励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扩大有效研发投入,力争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发机构设置率排位争先进位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综合体和企业研究院,支持企业大力培育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

        (五)激励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科研院所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全市高校、科研院所的R&D经费年均增长达15%以上。

        (六)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尤其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做好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政府研发投入规模,确保来源于政府资金的R&D经费比例逐年提高。强化财政资源配置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基金引导、股权激励、风险补偿、支持上市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八)优化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引导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在亩均效益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BCD档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对于研发强度高于5%的企业,鼓励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功能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月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跟踪,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度督查,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各县(区)、功能区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研发投入的引导、支持力度,及时监测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

        (二)加强考核评价。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将R&D经费提升指标作为重中之重,对全社会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的县(区)、功能区,实行一票否优。每年对研发投入提升行动R&D经费总量、增幅和强度)先进县(区)、功能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市级科技资源配置和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未完成R&D提升目标任务的县(区)、功能区和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三)提升服务水平。三服务活动为载体,在全市深入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活动。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确保把系统推广应用到每一家企业、把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到每一家企业。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全面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和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


        附件1

         

        R&D经费支出指标分解表

         

        R&D指标

        2020

        2021

        2022

        R&D绝对值

        R&D绝对值

        R&D绝对值

        全市

        22

        29

        36

        新城

        0.42

        0.55

        0.68

        集聚区

        0.6

        0.8

        1.0

        -

        0.08

        0.1

        0.12

        金塘

        1.0

        1.2

        1.4

        六横

        1.8

        2.2

        2.6

        定海

        5.6

        6.8

        8.0

        普陀

        3.8

        5.0

        6.0

        岱山

        8.6

        12.2

        16.0

        嵊泗

        0.1

        0.15

        0.2

         


        附件2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指标分解表

         

        R&DGDP

        指标

        2020

        2021

        2022

        R&DGDP比重

        R&DGDP比重

        R&DGDP比重

        全市

        1.4%

        1.7%

        2.0%

        定海区

        1.4%

        1.7%

        2.0%

        普陀区

        1.4%

        1.7%

        2.0%

        岱山县

        2.8%

        3.3%

        3.5%

        嵊泗县

        0.1%

        0.3%

        0.4%

         

        舟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