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5/2022-189977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23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人社局:
吴其杰委员提出的《关于以提扩技能人才队伍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提案》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协助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我市一直十分重视企业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技术人员)的培育,多年来通过不断加大科技政策引导力度,在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中对科技人员的占比设置硬性指标,提高企业科技人员地位。一是首次从立法层面支持科技人员的培养、使用、评价。出台《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鼓励和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与我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和人才培训项目。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政策,确保在企业认定及项目申报时科技人员的占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舟山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舟科〔2021〕5号)、《舟山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舟科计〔2018〕51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时必须满足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市级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时必须满足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不少于 10 人;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时,具有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进行申报。
根据提案有关建议,我局将继续夯实生态安才保障网,落实落细科技人才政策,不断提升科技技能人才地位,激活科技创新“一池春水”。
以上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洪哲君,联系电话:0580-228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