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21〕24号)和《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交办〔2021〕43号)文件规定,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对2022年12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各单位、处室上报,市局法规处审核,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通信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行政中心3号楼政策法规处818室
联系人:夏峰威;联系电话:0580-2280635
传真:2285088;电子邮箱:854270139@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舟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附件1:舟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wps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