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该《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1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580-2285201,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3号楼,联系人:陈杰。
舟山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
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
舟山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是全省天然气供应的重要保障,为全省改善能源结构,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做出了显着贡献。根据《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舟政发〔2020〕36号)文件要求,LNG槽车临时应急通行舟山跨海大桥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切实落实舟山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的保供任务,更好的保障民生、服务全省经济,经各相关部门调研评估,LNG槽车临时应急通行舟山跨海大桥期间运行总体平稳,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运输过程安全可控,在没有新的运输通道形成前保留LNG槽车的舟山跨海大桥全桥应急通道是必要的,现决定: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在舟山跨海大桥(甬舟高速G9211)上临时应急通行;临时应急通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