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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勘察设计(SJ01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3-01-31 11:56 浏览次数: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下称本项目)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基综函【202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bjtyhg.com/)、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bjtyhg.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连接上海、舟山、宁波,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中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的重要路段。甬舟高速复线是沪舟甬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串联宁波、金塘至舟山定海,路线长度约45.7公里,由三段组成:1、甬舟高速复线好思房至戚家山段(K0+000~K9+120),路线长度约9.12公里,目前处于工可阶段;2、本项目(桩号范围K9+120~ K27+157.574),路线长度约18.038km;3、甬舟高速复线金塘至大沙段(K27+157.574~ K45+500),路线长度约18.34公里,已开工建设。

        本项目工可推荐方案起点桩号K9+120,顺接甬舟高速复线好思房至戚家山段,采用盾构隧道方案下穿宏源路、上穿在建甬舟铁路隧道至富山路下方,与甬舟铁路隧道共廊带平行进入金塘水道,海中段结构水平净距约46~470m,公路隧道穿金塘水道至舟山金塘岛大浦口登陆,于金塘镇西侧、里小湾山塘位置出洞,路线向东北延伸,于千金岙公墓南侧设服务区,跨穆东线、沥大线,于化成寺水库上方设金塘枢纽接甬舟高速,主线顺接甬舟复线金塘至大沙段主线,终点桩号K27+157.574,路线全长约18.038km。本项目和在建的甬舟铁路海底隧道同通道建设,公路在宁波侧陆域段斜交上穿铁路隧道(交叉影响段长度约424m、最小竖向净距约14m),公铁隧道并行段水平净距宁波侧陆域段约29~51m、海域段约51~466m、舟山陆域段约466~1230m。

        主线设置2处互通立交,其中枢纽式互通1处,一般互通1处。全线设桥梁4192m/6座,金塘海底隧道11644m/1座(其中海底盾构段8590m、陆域盾构段1300m,均以右洞计)。沿线设置较为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全线设匝道收费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隧道救援站1处,服务区1对,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1处。

        本项目工可推荐方案工程投资估算金额约1598600 万元,建安费约1114720.万元。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km/h(金塘海底隧道设计速度 80km/h),路基标准宽度33.5m,盾构段盾构外径15.7m,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它桥梁和路基1/100。本项目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现行公路及桥梁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定额执行。

        2.3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标段,即设计第SJ01标段。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防护、排水)、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大型临时设施、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含智能交通设施)、管理养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隧道机电、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智慧高速、房建设施(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满足交付标准的装修等)及服务设施等】等的工程勘察(含初测、初勘、定测、详勘及布设首级控制网)、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等)、变更设计、概算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包括设计交底、施工图动态补充设计、设计技术服务及协调、交竣工验收等)、相关科研(如有)、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全部工作。

        2.4勘察设计周期

        (1)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约30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止,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不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等待批复、外业验收时间)。具体各阶段工期和成果提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5年;缺陷责任期 2 年。

        (3)专题研究成果的提交时间必须满足各设计阶段对专题研究成果的需求。

        (4)如由于工程需要,项目后期需采用其他建设模式(如EPC等)进行招标的,设计人的工作将于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后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3.1.2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3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1.4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或主要设计任务) 的联合体成员担任,且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 月 31 日~2023年 2  月 6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bjtyhg.com/)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bjtyhg.com/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2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bjtyhg.com/)、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sztb.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赛丽广场9号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80- 2083361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新城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B座1002-3室

        联 系 人:应璐言

        联系电话:0580-2189255  15858077525(交通虚拟网:527525)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或主要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且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进入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勘察设计第1标段

        勘察业绩

        自2013年 1月 1 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 1 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任务(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

        设计业绩

        1、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 1 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设计任务(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

        2、自 2013年 1 月 1 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的完成过 1座一级及以上公路盾构隧道工程的设计任务。

        注: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应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专业工程相应业绩来认定。

        6、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7、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是采用全过程咨询、EPC 、投资类(含 PPP、BT、BOT 等)模式招标的项目,承担相应专业且满足上述业绩评审标准的,均予以认可。

        8、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上的分工各自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9、以分包方式承接勘察和(或)设计的业绩,本次招标均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及以上勘察设计或设计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任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路线分项负责人任务。

        桥涵分项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桥涵分项负责人任务。

        隧道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座一级及以上公路(含公路盾构隧道)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任务。

        路基路面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任务。

        路线交叉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任务。

        绿化景观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绿化景观分项负责人任务。

        机电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机电分项负责人任务。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任务。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任务。

        工程造价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任务。

        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人 

        1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担任。

        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2年10月至12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描件、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浙江交通->信用交通->交通工程基础信息)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c. 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时间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是采用全过程咨询、EPC 、投资类(含 PPP、BT、BOT 等)模式招标的项目,承担相应职务且满足上述业绩评审标准的,均予以认可。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3、本次投标的上述主要人员之间不可兼任(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除外)。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任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的认定以“主要人员资历表”填报的在职单位为准。各分项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相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 他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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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勘察设计(SJ01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1-31 11:56: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下称本项目)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基综函【202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bjtyhg.com/)、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bjtyhg.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连接上海、舟山、宁波,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中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的重要路段。甬舟高速复线是沪舟甬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串联宁波、金塘至舟山定海,路线长度约45.7公里,由三段组成:1、甬舟高速复线好思房至戚家山段(K0+000~K9+120),路线长度约9.12公里,目前处于工可阶段;2、本项目(桩号范围K9+120~ K27+157.574),路线长度约18.038km;3、甬舟高速复线金塘至大沙段(K27+157.574~ K45+500),路线长度约18.34公里,已开工建设。

        本项目工可推荐方案起点桩号K9+120,顺接甬舟高速复线好思房至戚家山段,采用盾构隧道方案下穿宏源路、上穿在建甬舟铁路隧道至富山路下方,与甬舟铁路隧道共廊带平行进入金塘水道,海中段结构水平净距约46~470m,公路隧道穿金塘水道至舟山金塘岛大浦口登陆,于金塘镇西侧、里小湾山塘位置出洞,路线向东北延伸,于千金岙公墓南侧设服务区,跨穆东线、沥大线,于化成寺水库上方设金塘枢纽接甬舟高速,主线顺接甬舟复线金塘至大沙段主线,终点桩号K27+157.574,路线全长约18.038km。本项目和在建的甬舟铁路海底隧道同通道建设,公路在宁波侧陆域段斜交上穿铁路隧道(交叉影响段长度约424m、最小竖向净距约14m),公铁隧道并行段水平净距宁波侧陆域段约29~51m、海域段约51~466m、舟山陆域段约466~1230m。

        主线设置2处互通立交,其中枢纽式互通1处,一般互通1处。全线设桥梁4192m/6座,金塘海底隧道11644m/1座(其中海底盾构段8590m、陆域盾构段1300m,均以右洞计)。沿线设置较为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全线设匝道收费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隧道救援站1处,服务区1对,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1处。

        本项目工可推荐方案工程投资估算金额约1598600 万元,建安费约1114720.万元。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km/h(金塘海底隧道设计速度 80km/h),路基标准宽度33.5m,盾构段盾构外径15.7m,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它桥梁和路基1/100。本项目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现行公路及桥梁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定额执行。

        2.3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标段,即设计第SJ01标段。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防护、排水)、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大型临时设施、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含智能交通设施)、管理养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隧道机电、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智慧高速、房建设施(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满足交付标准的装修等)及服务设施等】等的工程勘察(含初测、初勘、定测、详勘及布设首级控制网)、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等)、变更设计、概算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包括设计交底、施工图动态补充设计、设计技术服务及协调、交竣工验收等)、相关科研(如有)、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全部工作。

        2.4勘察设计周期

        (1)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约30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止,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不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等待批复、外业验收时间)。具体各阶段工期和成果提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5年;缺陷责任期 2 年。

        (3)专题研究成果的提交时间必须满足各设计阶段对专题研究成果的需求。

        (4)如由于工程需要,项目后期需采用其他建设模式(如EPC等)进行招标的,设计人的工作将于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后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3.1.2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3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1.4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或主要设计任务) 的联合体成员担任,且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 月 31 日~2023年 2  月 6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bjtyhg.com/)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bjtyhg.com/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2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bjtyhg.com/)、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sztb.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赛丽广场9号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80- 2083361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新城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B座1002-3室

        联 系 人:应璐言

        联系电话:0580-2189255  15858077525(交通虚拟网:527525)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或主要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且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进入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勘察设计第1标段

        勘察业绩

        自2013年 1月 1 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 1 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任务(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

        设计业绩

        1、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 1 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设计任务(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

        2、自 2013年 1 月 1 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的完成过 1座一级及以上公路盾构隧道工程的设计任务。

        注: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应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专业工程相应业绩来认定。

        6、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7、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是采用全过程咨询、EPC 、投资类(含 PPP、BT、BOT 等)模式招标的项目,承担相应专业且满足上述业绩评审标准的,均予以认可。

        8、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上的分工各自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9、以分包方式承接勘察和(或)设计的业绩,本次招标均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及以上勘察设计或设计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任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路线分项负责人任务。

        桥涵分项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桥涵分项负责人任务。

        隧道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座一级及以上公路(含公路盾构隧道)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任务。

        路基路面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任务。

        路线交叉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任务。

        绿化景观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绿化景观分项负责人任务。

        机电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机电分项负责人任务。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任务。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任务。

        工程造价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承担过1条里程11公里及以上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任务。

        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人 

        1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担任。

        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2年10月至12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描件、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浙江交通->信用交通->交通工程基础信息)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c. 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时间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是采用全过程咨询、EPC 、投资类(含 PPP、BT、BOT 等)模式招标的项目,承担相应职务且满足上述业绩评审标准的,均予以认可。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3、本次投标的上述主要人员之间不可兼任(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除外)。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任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的认定以“主要人员资历表”填报的在职单位为准。各分项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相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 他 要 求

        /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