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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反映舟山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学习,压实责任担当

        (一)强化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先后多次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市统计局长会议等形式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舟山市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统筹谋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法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统计系统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统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文件精神,认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动谋划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相关事项。注重强化监督,严以律己、严以率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严守法纪。每季度向省统计局报送法制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三)高效完成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9月6日至17日对舟山市开展了统计督察。2022年6月1日,国家统计局向浙江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市委、市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迅速研究整改方案、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2022年7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统计局印发《舟山市统计局系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舟统〔2022〕27 号)。同时,全市四个县(区)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相继出台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措施落实到位。8月9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向省统计局报送《舟山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舟山市统计局系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舟统〔2022〕37 号)。

        二、落实制度,完善体系,规范行政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在舟山市统计局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事前信息,明确执法主体基本信息、统计行政执法依据、立案依据及处罚标准、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救济渠道、救济时限等内容,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事中公示,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强化事后公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对文字记录不能够全面有效记录统计行政执法活动时,根据统计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方式,为了规范音像记录,配备了1台执法记录仪、1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1台便携式打印机,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物质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规定,严格做好相关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确保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集体讨论决定。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局为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明确2名法规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继续选聘1名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公职律师结对,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明确执法监督局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日常清理工作。

        (四)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完整有效的防惩责任体系。目前,舟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均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统计人员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形,切实将防惩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尽责范围。

        二是强化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2021年12月舟山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借助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统计与审计部门统筹衔接路径,构建“监督共同体”,将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效结合,增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已建立的统计违法线索通报机制的基础上,2022年8月4日,出台《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2022年8月,市统计局联合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2年10月,市统计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三部门对利用外资、能源消费总量、政务服务“一网通办”3 个领域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跟进监督工作。

        三是督纠结合推动专项纠治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7月1日,市统计局印发《舟山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舟山市部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将专项纠治工作与统计督察整改紧密结合,以督促纠、督纠结合。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目前,全市共核查入退库企业363家,入退库执法检查7家单位。

        三、强化执法,夯实基础,推进诚信建设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周密部署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托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对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红码单位开展专项数据核查;从网上预警模块一、二级预警企业中抽取执法检查对象。2022年,全市统计系统对215家企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4家,涉外专项检查5家。立案4件,结案3件,其中警告并罚款2件,罚款7254元;警告1件。所有执法检查均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APP进行操作,掌上执法开通率、激活率、掌上执法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均达到100%。所有行政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基础建设。一是开展统计基础专项督查。2022年7月,市统计局会同市府办组织开展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了统计机构设立、统计工作人员配备、财政保障、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等情况,着力在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跟踪问效,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多点发力,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及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市、县(区)统计局各专业处室通过线上线下各类会议和上门重点指导开展多途径业务培训。2022年8月,在市委党校组织全市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案卷评审会,开展执法方式、执法重点、专业数据检查标准、案卷制作等研讨,提高统计专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执法+专业”、“骨干+新手”、“市局+县区”等多种组合,通过以老带新开展传帮带,以专业统计角度实施精准执法,确保执法业务与专业统计知识互学共进,确保调查取证充分合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先后选派 6 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执法任务,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证管理,规范执法证的申领、培训、换证等工作,全市组织7名同志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考试。

        (三)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的规定,对企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规范失信认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开展嵌入式统计诚信建设,在执法过程中引导企业自愿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2022年,17家企业自愿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

        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以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党政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省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市委、市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级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推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18个部门专题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选编》《汇编》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舟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分别于2022年5月和11月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设《统计法》专题讲座。加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在局网站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着力强化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2022年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开展集中学法6次。依托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等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部门、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全市统计系统依托统计年报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为企业统计人员提供一站直达式法治培训。同时,把统计普法寓于统计执法之中,结合检查情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实现了执法与普法的同频共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市、县(区)统计系统联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以“数说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活动和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为主题的《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活动。推进“互联网+”模式,借助“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发放普法宣传折页,推送普法微视频,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让普法教育的传统工作模式拉近至“指尖到眼睛”的距离,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

         

         

         

                                                 舟山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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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9 10:54:41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反映舟山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学习,压实责任担当

        (一)强化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先后多次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市统计局长会议等形式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舟山市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统筹谋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法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统计系统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统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文件精神,认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动谋划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相关事项。注重强化监督,严以律己、严以率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严守法纪。每季度向省统计局报送法制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三)高效完成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9月6日至17日对舟山市开展了统计督察。2022年6月1日,国家统计局向浙江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市委、市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迅速研究整改方案、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2022年7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统计局印发《舟山市统计局系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舟统〔2022〕27 号)。同时,全市四个县(区)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相继出台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措施落实到位。8月9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向省统计局报送《舟山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舟山市统计局系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舟统〔2022〕37 号)。

        二、落实制度,完善体系,规范行政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在舟山市统计局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事前信息,明确执法主体基本信息、统计行政执法依据、立案依据及处罚标准、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救济渠道、救济时限等内容,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事中公示,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强化事后公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对文字记录不能够全面有效记录统计行政执法活动时,根据统计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方式,为了规范音像记录,配备了1台执法记录仪、1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1台便携式打印机,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物质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规定,严格做好相关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确保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集体讨论决定。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局为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明确2名法规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继续选聘1名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公职律师结对,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明确执法监督局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日常清理工作。

        (四)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完整有效的防惩责任体系。目前,舟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均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统计人员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形,切实将防惩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尽责范围。

        二是强化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2021年12月舟山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借助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统计与审计部门统筹衔接路径,构建“监督共同体”,将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效结合,增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已建立的统计违法线索通报机制的基础上,2022年8月4日,出台《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2022年8月,市统计局联合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2年10月,市统计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三部门对利用外资、能源消费总量、政务服务“一网通办”3 个领域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跟进监督工作。

        三是督纠结合推动专项纠治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7月1日,市统计局印发《舟山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舟山市部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将专项纠治工作与统计督察整改紧密结合,以督促纠、督纠结合。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目前,全市共核查入退库企业363家,入退库执法检查7家单位。

        三、强化执法,夯实基础,推进诚信建设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周密部署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托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对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红码单位开展专项数据核查;从网上预警模块一、二级预警企业中抽取执法检查对象。2022年,全市统计系统对215家企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4家,涉外专项检查5家。立案4件,结案3件,其中警告并罚款2件,罚款7254元;警告1件。所有执法检查均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APP进行操作,掌上执法开通率、激活率、掌上执法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均达到100%。所有行政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基础建设。一是开展统计基础专项督查。2022年7月,市统计局会同市府办组织开展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了统计机构设立、统计工作人员配备、财政保障、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等情况,着力在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跟踪问效,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多点发力,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及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市、县(区)统计局各专业处室通过线上线下各类会议和上门重点指导开展多途径业务培训。2022年8月,在市委党校组织全市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案卷评审会,开展执法方式、执法重点、专业数据检查标准、案卷制作等研讨,提高统计专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执法+专业”、“骨干+新手”、“市局+县区”等多种组合,通过以老带新开展传帮带,以专业统计角度实施精准执法,确保执法业务与专业统计知识互学共进,确保调查取证充分合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先后选派 6 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执法任务,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证管理,规范执法证的申领、培训、换证等工作,全市组织7名同志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考试。

        (三)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的规定,对企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规范失信认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开展嵌入式统计诚信建设,在执法过程中引导企业自愿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2022年,17家企业自愿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

        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以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党政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省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市委、市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级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推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18个部门专题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选编》《汇编》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舟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分别于2022年5月和11月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设《统计法》专题讲座。加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在局网站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着力强化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2022年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开展集中学法6次。依托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等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部门、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全市统计系统依托统计年报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为企业统计人员提供一站直达式法治培训。同时,把统计普法寓于统计执法之中,结合检查情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实现了执法与普法的同频共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市、县(区)统计系统联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以“数说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活动和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为主题的《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活动。推进“互联网+”模式,借助“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发放普法宣传折页,推送普法微视频,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让普法教育的传统工作模式拉近至“指尖到眼睛”的距离,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

         

         

         

                                                 舟山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