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普陀区应急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于2022年6月20日对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5·2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以下简称“5·2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6月27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对《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5•2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2年6月20日,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评估组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市鑫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向市公安局了解了刑事责任追究情况,向市经信局、普陀区应急局等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每个被评估的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处理3名责任人员:李XX、代X、周X。市应急局于2021年5月28日将该起案件移交舟山市公安局。同日,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对“2021.5.21重大责任事故”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李XX、代X、周X三人于2021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阶段。
(二)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8月16日,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1年8月30日缴纳40万元。
2021年8月16日,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舟山市鑫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1年8月31日缴纳40万元。
2021年7月,普陀区应急局对舟山市英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舟山市英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1年7月22日缴纳1万元。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认真剖析了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加强对外协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落实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危险作业审批、监管流程和人员职责的落实。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对承租单位、外协施工单位、船东、有关供应商、服务商等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单位加强自身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明确修理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船员作业和自修作业必须接受船舶修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明确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等审签流程、惩戒办法。
2.舟山市鑫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了对生产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交叉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监护人员。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舟山市英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实施了生产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高空作业车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普陀区人民政府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限时,一抓到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船厂外协单位的统一监管力度还需加大。全市共有船舶修造企业90余家,部分大型船企有外协施工单位四五十家。船厂对外协单位统一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厂内涉及多个外协单位参与的交叉作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二)外协施工单位生产一线安全管理基础水平低。船舶外协施工单位在船厂承揽承包各项工程业务,部分船厂对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不够严谨,准入门槛低,导致生产一线安全管理基础水平低。
五、工作建议
(一)船舶修造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外协施工单位的准入门槛和统一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切实具有相应的资质与能力。
(二)建议船舶修造企业高度重视本厂及外协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外协单位员工和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护的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完善交叉作业的沟通协调和监护机制。
附件:1.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清单
2.典型做法清单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清单 |
1 | 部分高空作业车无防撞杆,脚踏开关失效 |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对厂内所有在用高空作业车进行专项检查,存在该类隐患的立即责令长鑫机械进行整改,完成高空作业车防撞杆和脚踏开关的整改工作。 |
2 | 龙门吊登高、检修使用的爬梯未设置防护笼或防护笼不规范
|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对厂内所有在用龙门吊登高、检修使用的爬梯进行了专项检查,存在该类隐患的立即责令雄风起重进行整改,完成龙门吊爬梯的护栏整改工作。 |
3 | 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达到报废
|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了点检记录。 |
4 | 接到船上使用的氧气、天然气气苞合在一起,间距不足
|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
附件2
典型做法清单
地区 | 序号 | 经验做法 |
普陀区应急局 | 1 | 邀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和相关专家对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 |
2 | 下发《安全监管警示函》,对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警示和告知,督促企业进行专项落实部署整改。 | |
3 | 开展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检查,重点针对高架车、登高作业、交叉作业等开展隐患大排查。 | |
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1 | 船舶进厂后单船安全主管负责在锚机上悬挂警示标示(提示锚链收放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同意后才可作业,禁止私自操作),锚链释放作业必须落实好相关防范措施:1.释放锚链由专人操作,匀速下放;2.锚链排放前,检查锚根与弃链器连接状态,确认完好;3.锚链下方设置警示区域、专人监护(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4.摆放锚链时需要一字排开;5.在方驳上收放锚链作业时,6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锚链以方驳中心为基准向四面摆放。 |
2 | 严格落实《锚链收/放作业的审批》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明确审批流程和四个阶段的审批责任人,安全主管负责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最终检查确认,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和允许的作业时间发在单船项目管理群内,锚链下方操作时公司机电车间主管必须全程在现场协调监督。 | |
3 | 无特殊情况要求船进坞坐坞墱后,磅房值班人员将水抽到露出坞墱后(保持坞内有水其他人员和设备都无法下坞底),单船项目组及时将锚链放到坞底,从源头上控制立体交叉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