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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春节假期后,各类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受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影响,复工复产节奏明显加快,安全生产风险增多,防控风险压力增大。为切实抓好我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妥善化解各种安全风险,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助力全市“开门红”,现就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研判

        各地各类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停工停产,普遍存在一些安全设施较长时间停用,安全可靠性降低;一些生产设备和线路管道重新启动,机械故障易发;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大量新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仓促上岗等问题;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单位务必要保持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要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全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认真排查梳理企业单位复工复产风险点,研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抓好本区域本行业复工复产的分类指导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管控措施,强化主体责任

        各企业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主要风险点,研究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要对节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要做好考核和记录,使每位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针对员工可能出现的“假期综合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防和控制。各企业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根据自身实际,彻底排查现场隐患。要对生产装置、储存场所、各类起重机械、动力管线、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达到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掌握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要督促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新进员工和老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要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到位;重大隐患和重点问题必须要整治到位;动火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安全条件确认和审批。要组织人员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重要管理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到岗到位;企业生产装置、建设工地、罐区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设施、应急装备等是否完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特别是新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复工复产期间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开展到位;动火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全条件确认和审批。各专委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近期要组织专项检查服务组,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指导服务,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林立,联系电话:2280094。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抄送: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