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有力推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化,切实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以立案时间起算)。
二、评查标准
评查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开展。
三、评查方式和要求
案卷评查采取自评自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自查
请各县(区)、功能区统计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的情况,填报行政处罚登记表(见附件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于2月20日前将登记表和自查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另外,请于2月28日前择优报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上报模版参照舟应急法规[2022]84号文件附件2),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报送3件(其中1件为乡镇案例),各功能区应急管理局报送1件。
(二)集中评查
1.评查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
2.评查时间、地点和评查人员另行通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研究上轮案件评查通报发现的存在问题,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择优推送出一批典型案例,被市局采纳通报的优秀案例将应用于2023年度对县(区)的法治考核。
(二)各县(区)要对辖区内乡镇同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并进行通报。参照附件1格式汇总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行政处罚情况,一并上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在集中评查阶段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规范执法能力的指导,动态掌握乡镇的行政处罚情况,以师徒制、结对帮扶等举措,在隐患发现、证据固定、笔录制作、文书使用、案件审核等方面细化培训内容,实实在在提高其办案水平。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