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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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定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2〕210号)、《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的通知》(舟公竞办〔2022〕1号)、《关于全面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违反公平竞争制度规定的通知》(舟招组办〔2022〕1号)要求,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2年10月31日前印发的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相关文件7份(含已停止执行),公布如下:
(一)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舟招组办〔2013〕8号);
(二)关于印发《舟山市投标保证金联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招组办〔2014〕4号);
(三)关于印发《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舟招组办〔2014〕5号);
(四)关于印发《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招组办〔2016〕8号);
(五)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审批(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招组〔2018〕1号);
(六)关于印发《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招组办〔2018〕19号);
(七)关于进一步明确舟山市工程建设非必须招标项目进平台交易事项的通知(舟招组办〔2019〕23号)。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定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