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1899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若干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市构建海洋经济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推动海洋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突破口。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下,我市远洋渔业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目前,全市共拥有远洋渔业资格企业37家,远洋渔船达到620艘,均为全国地级市之最。年捕捞量67.51万吨,约占全国的30.1%,全年远洋渔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350亿元,其地位影响位居全国前列。
当前全国沿海各省市为争夺远洋渔业发展高地,先后出台地方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吸纳远洋渔业自捕鱼回运、港口集散、市场交易等方面有较大力度(详见表1)。为补齐我市政策扶持短板,需要发挥我们舟山远洋渔业配套综合保障服务能力以及适当的政策扶持优势,继续巩固我市远洋渔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地区 政策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山东省 | 福建省 | 福州市 |
资源回运补助 | 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15000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助1000元。 | 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15000元;海运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资助1500元;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资助1300元。 | 在交易中心交易,运回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补助800元,其他鱼类每吨补助2000元。(即将出台) | 对运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补800元,其他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补200元。 | 运回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800元,低温金枪鱼、南极磷虾每吨奖励500元,其他每吨奖励300元。 |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制定《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旨在助力推动新时期我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完成打造中国远洋渔业第一市的目标。
二、《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
按照省委袁家军书记“远洋水产品回运补助政策不低于其他省份”的指示要求,同时考虑我市远洋水产品回运总量较大、远洋渔业总体配套资金规模有限的实际,重点对我市二三产带动作用明显的金枪鱼品种回运交易补助额度予以提高,并将市外围网类金枪鱼纳入补助范围,同时考虑鱿鱼在我市产业规模地位,适当予以增加,其余远洋水产品品种补助标准不予调整(详见表1)。具体为: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并且在贸易中心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鱿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政策调整后自捕鱼回运交易每年需配套补助资金8400万元左右。
表1:远洋水产品回运交易补助调整及资金预测表
品种 | 原补助标准 (元/吨) | 调整后补助标准(元/吨) | 预计补助金额 (万元) |
延绳钓(鱿鱼) | 100 | 120 | 4800 |
延绳钓(超低温蓝鳍、黄鳍、大目金枪鱼) | 300 | 600 | 600 |
延绳钓(低温长鳍金枪鱼等) | 200 | 250 | 400 |
市内围网类 (低温金枪鱼) | 100 | 100 | 435 |
市外围网类 (低温金枪鱼) | 无 | 100 | 1500 |
过洋性渔获 (杂鱼) | 200 | 250 | 50 |
北太、印度洋围网(鲭鱼、鳀鱼等) | 100 | 100 | 550 |
北太舷提网(秋刀鱼) | 100 | 100 | 65 |
合计 | 8400 |
(二)支持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
根据当前我市远洋水产品加工实际,鱿鱼加工量仅占捕捞量的40%(15万吨左右),我市远洋渔业3年攻坚行动目标已将提升鱿鱼加工能力作为重点扶持方向,以此目标相对应制订扶持政策。
(三)支持做强做精捕捞船队。
本款政策基本保留原政策相关补助标准,考虑省级扶持政策中已明确对省外引进带指标的远洋渔船奖励200万元,市内设置的补助条款只针对省内引进远洋渔船,目前全省90%以上远洋渔船已在舟山,建议省内普通作业类型的单船引进补助政策将不再设置,因此原政策中对市外单船引进30万元奖励政策予以删除。
(四)支持境外保障能力提升。
本款对建设海外公益性综合保障服务基地补助维持原政策补助标准。对支持建立公海保障服务体系予以了调整,新政策中明确鼓励企业在所属远洋渔船配备资质船医,同时支持海上流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浙普远98号综合保障船),来构建覆盖我市远洋渔船作业的主要渔场海域的海上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延伸境外保障与服务能力。
(五)支持远洋渔业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我市远洋渔业人才缺乏的现状,特别是远洋渔船的职务船员已出现明显青黄不接现象,远洋渔业高素质人员培养已刻不容缓。因此设置了舟山远洋渔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每年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远洋渔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带动产业整体能力提升,从扶强扶优的角度对远洋渔业行业新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增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其他情况
本政策资金与我市远洋渔业规范管理相挂钩,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及涉外安全法律法规,或拒不配合执行行业管理要求等行为的企业或渔船取消相应补助资格,使政策补助更加体现扶优扶强的政策导向。本政策施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等奖励,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 张龙
联系方式:0580-282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