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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189908 | 文号 | 舟政办发〔2022〕8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16 |
文件编号 | ZJLC01-2022-0030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打造综合实力更强、发展环境更优、经营管理更规范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体系,建成全产业链发展的远洋渔业中国第一市,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浙江舟山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鱿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
二、支持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重点鼓励我市鱿鱼加工能力提升,对市内水产品加工企业从浙江舟山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平台年度收购并且加工远洋鱿鱼5000吨(含)以上,同时年收购并且加工增量在3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内水产品加工企业年收购并且加工远洋鱿鱼在1万吨(含)以上,同时年收购并且加工增量在3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支持引进远洋鱿鱼精深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落户我市,对引进远洋鱿鱼年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含)以上且深加工比例6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做强做精捕捞船队。从市外整体引进远洋渔业资格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作业方式等综合因素一次性给予50—300万元补助。企业新增大型拖网加工渔船、大型金枪鱼围网等高端先进渔船,经综合评价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纳入省级补助政策的不予重复补助。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远洋捕捞渔船每艘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远洋辅助船舶每艘补助50万元,对使用玻璃钢等先进节能型材料以及建造引领行业发展的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
四、支持境外保障能力提升。推动远洋渔业“走出去”,支持相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投资合作,建设公益性综合保障服务基地,根据投资规模、服务能力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补助金额,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建立公海保障服务体系,鼓励远洋渔船配备资质船医,建设海上流动管理服务平台,延伸境外保障与服务,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
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舟山远洋渔业人才培育,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通过定向委托等模式开展远洋渔业人才培训。
六、支持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持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对实施引领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项目予以重点鼓励支持。对新获得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增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以上政策资金由省、市远洋渔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和涉外安全法律法规或者有拒不执行行业管理要求等行为的企业和渔船,取消相应补助资格。具体细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政策施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奖励,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参照本政策执行。原《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舟政办发〔2020〕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