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189940 | 文号 | 舟政发〔2022〕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23 |
文件编号 | ZJLC00-2022-0010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舟山 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也是全省天然气供应的重要保障。为切实落实舟山 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的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经各相关部门调研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现决定: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继续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 G9211〉段)上临时应急通行;临时应急通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