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一级目录有“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会议开放、规划计划、统计分析、财政信息、人事管理”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sblr.bjtyhg.com/)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按主题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要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划计划、政府专项信息、行政权力与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在不同分类中,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具体信息可登陆网站,在网站首页“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搜索信息;从网站首页“阳光政务”栏目或“政府信息公开”栏进入信息公开目录浏览查阅信息。
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档案馆(室)、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依法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588017,通信地址:临城千岛路159号,邮编:316021,电子邮箱地址:zsgtj@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受理机构现场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现场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另行调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邮箱(zsgtj@163.com)。申请人也可通过舟山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栏目(受理网址:http://xxgk.bjtyhg.com/jact/front/front_main?sysid=2)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1. 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在规定的范围内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将按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
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局办公室;
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吴波;联系电话:2588017。
附件: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