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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3-14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

        一、舟山市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渔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5.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8.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9.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0.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会务、后勤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统计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指导统计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综合核算处。组织协调贯彻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发布相关统计信息。承担统计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指导统计科学研究。负责全市和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指导普查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统计工作。

        3.工业与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资源与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服务业与渔农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渔农业和渔农村等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5.统计执法监督局(挂社会统计处牌子)。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等统计调查。负责社会、文化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平安舟山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指导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社会经济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2)承担省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大型普查、调查及民情民意调查。

        (4)负责指导县(区)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

        (5)承担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处理及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6)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调查处(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社会经济相关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和编印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2)专项调查处(民调中心)

        组织实施低收入户、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等相关专项调查。组织实施相关民情民意调查。开展专项调查和民意调查分析研究。负责基层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3)数据管理处。

        负责全市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舟山统计信息网站和企业联网直报系统的管理维护、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及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二)舟山市统计监测中心

        1.负责拟订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相关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开展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专项统计监测工作。

        3.负责浙江自贸试验区和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统计分析研究和统计监测数据评审工作。

        4.完成舟山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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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3-14 15:31:12

        一、舟山市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渔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5.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8.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9.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0.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会务、后勤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统计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指导统计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综合核算处。组织协调贯彻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发布相关统计信息。承担统计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指导统计科学研究。负责全市和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指导普查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统计工作。

        3.工业与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资源与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服务业与渔农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渔农业和渔农村等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5.统计执法监督局(挂社会统计处牌子)。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等统计调查。负责社会、文化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平安舟山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指导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社会经济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2)承担省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大型普查、调查及民情民意调查。

        (4)负责指导县(区)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

        (5)承担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处理及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6)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调查处(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社会经济相关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和编印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2)专项调查处(民调中心)

        组织实施低收入户、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等相关专项调查。组织实施相关民情民意调查。开展专项调查和民意调查分析研究。负责基层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3)数据管理处。

        负责全市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舟山统计信息网站和企业联网直报系统的管理维护、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及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二)舟山市统计监测中心

        1.负责拟订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相关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开展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专项统计监测工作。

        3.负责浙江自贸试验区和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统计分析研究和统计监测数据评审工作。

        4.完成舟山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